根据工伤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的特点,特制定我校工伤事故处理工作预案,一旦发生事故,及时开展工作和处理。
一、一般性工伤事故
(一)发生事故后,首先抢救伤员,并尽量保护好原始现场。
(二)在抢救伤员的同时,向本部门领导、校办、派出所、校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。
(三)由校安全生产办公室同时上报市教委安全生产办公室、教育工会、区劳动局。
(四)成立事故调查、事故善后处理小组,安排工伤人员家属接待工作。
(五)各职能部门迅速有序地开展调查、处理工作。
(六)在现场取证完毕后,清理现场,消除隐患。
(七)落实整改措施。
二、重大工伤事故
(一)发生事故后,首先抢救伤员;不准移动已死亡人员,并尽量保护好原始现场。
(二)在抢救伤员的同时,立即向校领导、安全生产办公室、派出所报告。
(三) 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派出所分别向市教委安全办、市教育工会 , 市、区劳动局、文保分局报告。
(四)成立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小组。
(五)安排伤亡人员家属及接待人员及其住宿处所。
(六)各职能部门迅速有序地开展调查、处理工作。其它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。
(七) 现场取证完毕后, 清理现场,对死亡者的尸体要妥善存放,等待处理。
(八) 部门领导和安全生产办公室领导人员应在场指挥、监督,防止发生意外情况。
(九)现场指挥要沉着、果断,迅速而有序地争取抢救时间,确保工作效率。
(十)事故调查坚持实事求是,事故处理要坚持 " 四不放过 " 原则,即:
l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;
2、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;
3、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;
4、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