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济大学工伤认定程序



一、个人填写蓝色的“同济大学内部请示稿纸”,部门或学院盖章。

二、学校人事处盖章。

三、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盖章。

四、提供以下材料,并到校办加盖“同济大学”印章。(相应表格可在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领取)

1、工伤认定申请表;(单位申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)

2、伤亡人员身份证明;(原件与复印件)

3、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;(原件与复印件)

4、医疗诊断证明、死亡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(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);(原件与复印件)

5、申请人与伤亡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;(原件与复印件)

6、企业营业执照;(原件与复印件)

7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:

1)重伤事故需提供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批复(原件与复印件);

2)属于交通事故的,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(原件与复印件);

3)从事抢险救灾、救人等维护国家、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,提交市或区县民政、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(原件与复印件);

4)因公、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,提交伤残证件或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(原件与复印件);

5)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,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(原件与复印件);

6)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,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遭致人身伤害的证明材料(原件与复印件);

7)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
办理机构: 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
办理地址: 江浦路696号  邮政编码;200082

办理时间: 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—430

联系电话 55214449

办理程序:

1、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符合要求,并在受理时效内的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出受理通知书。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;

2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材料或伤亡事故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;

3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属工伤的认定决定,并以工伤认定结论书形式书面告知企业、职工或者其他申请人。

收费标准:不收费。

办理时限:企业提供完整材料,并在受理时效内的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书面告知。自受理之日起60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,并书面告知。 


 
  版权所有: 同济大学保卫处部 电话:65982404 地址:上海市四平路 1239号 邮编: 200092
本网站由同济大学保卫处维护,建议在 1024*768分辨率下浏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