门卫管理

 

《同济大学门卫规章制度》

发布时间:2010-10-22浏览次数:6701

为了加强校园的安全,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,确保教学、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对出入校门的人员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作如下规定:
第一条:人员出入
    1、本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佩戴校徽或主动出示证件。
    2、各类培训班、非学历班学员凭在校培训(学习)的相关证件出入。
    3、外来务工人员(含各类临时工、建筑工程队、固定送货和租用场地、房屋的人员)凭保卫处签发的“临时出入证”出入。
    424时至次日凌晨5时进出校门的人员都应当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,如实回答门卫的询问,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校门。
    5
、禁止商贩、产品推销员、拾荒、乞讨者等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。
第二条:机动车出入
    1、本校各单位、师生员工需凭《同济大学机动车辆进校证》进入校园,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。
    2、外来无进校证车辆经门卫问清去向后统一停放在赤峰路18号门进入同济大学临时停车场。

 3、外来货运车辆经院、系所在单位负责人来保卫处申报审批后,统一从赤峰路200号门进入校园。
    4、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,如遇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,需经门卫检查同意后进校。
    5、救火车、救护车、警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规定的限制,但必须听从门卫指挥。

第三条:非机动车出入学校
 1
、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,严禁带人骑车。

  2、电瓶车、燃气助动车等进入校门时要领取《同济大学电动车、助动车进校证》,出校门时交还给门卫,遗失或损坏需赔偿人民币10元。
  3、大功率改装摩托车、助动车禁止进入同济大学校园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卫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0年8月20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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