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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新生报到户口迁入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15-06-01浏览次数:4634

1、上海市新生【包括在上海参加高考的外省(市、自治区)户口的考生】的户口不能迁入学校。

2、新生生源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市,不迁入学校。

3、除“注意事项12”的学生,其他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迁移户口,一旦迁入同济集体户口,在毕业离校前不得迁出。新生报到时,将《户口迁移证》交给所在院系,迁移证右上角用水笔注明学号、身高、血型、院系、联系电话,由所在院系集中后,统一交户政科。(户政科不接待 新生个人申报户口)

4、户口迁移证、身份证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,《户口迁移证》上的项目要齐全。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,且盖章要清晰,《户口迁移证》手写无效。请开具《户口迁移证》的同学仔细核对迁移信息与身份证信息,如发现错误,及时向原派出所提出并重新打印。出生地、籍贯栏里必须注明二级省市(县)名称,如:××省××市或××省××县

5、户口迁入地址:

a、本部校区——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。所属警署: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四平路派出所

b、嘉定校区——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。所属警署: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四平路派出所

    6、户口迁入截止日期为入学当年93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保卫处户政科 
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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