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济大学快递(快送)业务人员进出校园临时管理办法(暂行)

发布时间:2010-10-20浏览次数:4158

为迎接上海世博会,加强我校外来人口综合治安管理,保障我校世博会期间的安全和稳定,努力构建“平安校园”、“和谐校园”,凡在我校管辖范围内进行各种经营活动的快递(快送)公司(个人),均须遵守以下条例:

一、未经保卫处审批,任何单位(个人)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,进入学生社区、公寓,从事快递(快送)业务服务。

二、从业单位或个人要遵纪守法,遵守我校相关规定,讲究职业操守,服务好师生。

三、从业单位或个人要文明规范经营,连续三次及以上被教师投诉的,要接受整改;整改后仍被投诉的,将暂停在我校开展快递(快送)业务服务。

四、进出校园的快递(快送)业务人员,须持有我校保卫处发放的校园快递(快送)服务专用工作证,未办理证件者禁止出入我校开展相关业务。

五、对进出校园的快递(快送)业务人员,保卫处校卫队员有权对其进行相关查询,被查者须予以配合。

六、快递(快送)业务人员进出校内各楼宇时,须凭校园快递(快送)服务专用工作证到各楼宇值班室做好进出登记。

同济大学保卫处治安科

2010326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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